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榕三家银行明确新政细则

发布: 2007-10-13 08:45 | 作者: webmaster | 来源: 福州晚报 | 查看: 77次

  

   未贷款买过房就不算“二套房”

  --即使已还清第一套房贷款,购买第二套时,贷款利率也要提高

  本网讯9月27日央行、银监会公布了房贷新政:购买第二套按揭房的首付比例须提高到4成以上,并且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.1倍(而此前大多执行85%的优惠利率)。昨日记者了解到,在榕的招行、交行和民生银行已确定了各自的实施细则。对于如何界定“第二套房”,三家银行均是以单个借款人购买的套数来计算。对于第三套按揭房的首付比例,三银行的规定略有不同,最低也要45%,并且利率升为基准利率的1.15倍。

  如何界定“第二套房”?

  针对央行、银监会推出的房贷新政,目前在榕银行都已开始执行新政中的具体规定。不过对于“第二套房”如何界定、第三套(含)以上首付比例以及利率水平应提到多少等尚未明确的细节问题,一些银行还在观望,一些银行则推出自己的实施细则。在榕的工行、农行、中行、福州市商业银行等银行都表示尚未接到相关通知。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表示,估计本周内实施细则就会出台。而招行、交行和民生银行已推出了实施细则。

  昨日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表示,该行对于“第二套房”的定义是以单个借款人购买房子的套数来定,而且即使借款人已还清第一套按揭房款,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也列入“二套房”的标准。如果客户未有向银行借钱买房子的记录,买第二套房就不按这个标准。

  交行福州分行私人金融业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目前该行已接到总行关于房贷新政的正式文件,各支行也正按照该文件积极实施。“我们接到个人的贷款申请后,将通过人行的征信系统来确定申请人购买的是第几套住房。如果申请人已经有了在其他银行贷款买房的记录,再贷款买房肯定算第二套住房。”同时该行在夫妻双重购房以及以父母、子女和亲戚名义买房的问题上,也统一为按个人买房的数量来界定。也就是说,如果丈夫先前买了一套房子,现在妻子再买一套房子,妻子买的这套房就不算第二套房。

  在榕招行对于“第二套房”的界定也实行相似标准。业内人士表示,考虑到区域竞争的同质化情形,估计银行在“第二套按揭房”的界定上会大同小异。

  购买多套房首付和利率是多少?

  不过,对于多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该提高多少的问题,招行、交行、民生有所不同。招行对于单个借款人按揭购买第三套房子,首付比例调整到45%,贷款利率则上浮到基准利率的1.15倍。

  民生银行对于按揭第三套房的,首付比例一般定为50%,少数优质客户首付比例为45%,贷款利率也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.15倍。“如果单个借款人按揭贷款第四套房子,将不予以放贷,因为这明显存在炒房嫌疑。”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个银部王经理说。

  而交行福州分行对于第三套以上(含)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购买的房屋,首付比例及利率均随购房套数上浮5%。

  (记者 杨剑峰 王仕能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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